根据《公司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公司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校发【2014】290号)要求,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多次会议讨论。在征求学院教师意见及建议基础上,学术委员会认真分析讨论了教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纳了部分合理建议,并结合学院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学院发展团队建设的需要,再次调整和制定了以下各级职务学术业绩评定细则。 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16时至7月29日16时。
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并讲授5门次及以上;(对于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员工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秀。
2.教学条件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要求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2)任现职以来,在公司产品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A.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要求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B.列入公司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领域内高等教育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
C.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二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获奖。
D.任现职以来以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
E.指导员工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奖项(含挑战杯),要求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F.获得校级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称号。
(3)完整指导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1门。
3.科研条件
有一定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所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同于公开发表的同等级别论文。
备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相当于2篇D类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对应1篇D类论文。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4.展演比赛条件
(1)必须入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音乐家协会”及下设各艺委会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1次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专业性展演及比赛累计共4次。
A.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
B.国际专业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限1次)。
C.市级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2次相当于1次(限1次)。
D.专业机构主办或协办的省内外个人展演、独唱、独奏音乐会,计1次(限
1次)。
E.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相当于3次展演。
备注:
●专业展演比赛性质按申报者所在学科方向认定;
●个人展演举办地点需在校外的省内外政府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馆;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累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 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经员工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要求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要求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B.列入公司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领域内高等教育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
C.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二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获奖。
D.任现职以来以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
E.指导员工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奖项(含挑战杯),要求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F.获得校级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称号。
(3)完整指导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一门。
3.科研条件
有一定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所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同于公开发表的同等论文级别。
备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相当于2篇D类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对应1篇D类论文。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
4.展演比赛条件
(1)必须入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音乐家协会”及下设各艺委会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1次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专业性展演及比赛累计共4次。
A.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
B.国际专业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限1次)。
C.市级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2次相当于1次(限1次)。
D.专业机构主办或协办的省内外个人展演、独唱、独奏音乐会,计1次(限
1次)。
E.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相当于3次展演。
备注:
●专业展演比赛性质按申报者所在学科方向认定;
●个人展演举办地点需在校外的省内外政府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馆;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累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经员工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1)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2)完整培养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一门。
3.科研条件
(1)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C类及以上项目或2项D类项目。所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5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同于公开发表的同等级别论文。
备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相当于2篇D类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对应1篇D类论文。D类论文不得少于5篇。
4.展演比赛条件
(1)必须入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音乐家协会”及下设各艺委会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1次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专业性展演及比赛累计共4次。
A.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
B.国际专业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限1次)。
C.市级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2次相当于1次(限1次)。
D.专业机构主办或协办的省内外个人展演、独唱、独奏音乐会,计1次(限
1次)。
E.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相当于3次展演。
备注:
●专业展演比赛性质按申报者所在学科方向认定;
●个人展演举办地点需在校外的省内外政府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馆;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累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并讲授5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员工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秀。
2.教学条件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2)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公司产品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A.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要求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B.列入公司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领域内高等教育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
C.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三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二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获奖。
D.任现职以来以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
E.指导员工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奖项(含挑战杯),要求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F.获得校级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称号。
3.科研条件
(1)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所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同于公开发表的同等级别论文。
备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相当于2篇D类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对应1篇D类论文。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1篇。
4.展演比赛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专业性展演及比赛累计共5次。
A.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
B.国际专业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限1次)。
C.市级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2次相当于1次(限1次)。
D.专业机构主办或协办的省内外个人展演、独唱、独奏音乐会,计1次(限
1次)。
E.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相当于3次展演。
备注:
●专业展演比赛性质按申报者所在学科方向认定;
●个人展演举办地点需在校外的省内外政府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馆;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累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基本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1门3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员工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在公司产品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要求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B.列入公司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领域内高等教育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
C.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三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二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获奖。
D.任现职以来以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
E.指导员工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奖项(含挑战杯),要求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F.获得校级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称号。
3.科研条件
(1)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所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同于公开发表的同等级别论文。
备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相当于2篇D类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对应1篇D类论文。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4.展演比赛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专业性展演及比赛累计共5次。
A.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
B.国际专业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限1次)。
C.市级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2次相当于1次(限1次)。
D.专业机构主办或协办的省内外个人展演、独唱、独奏音乐会,计1次(限
1次)。
E.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相当于3次展演。
备注:
●专业展演比赛性质按申报者所在学科方向认定;
●个人展演举办地点需在校外的省内外政府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馆;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累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1门3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员工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
3.科研条件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身份(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所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及以上。
(2)获各类教研或科研成果奖一项(校级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咨询报告、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同于公开发表的同等级别论文。
备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相当于2篇D类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对应1篇D类论文。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
4.展演比赛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下列专业性展演及比赛累计共5次。
A.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
B.国际专业展演及比赛入选及以上计1次(限1次)。
C.市级专业机构主办的展演及比赛入选2次相当于1次(限1次)。
D.专业机构主办或协办的省内外个人展演、独唱、独奏音乐会,计1次(限
1次)。
E.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相当于3次展演。
备注:
●专业展演比赛性质按申报者所在学科方向认定;
●个人展演举办地点需在校外的省内外政府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馆;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累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教师申报助教、讲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
二、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同时对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1.助教: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1年期满。
2. 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硕士毕业后在我司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担任2年助教职务;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3年助教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4年助教职务。
附件: 填表说明
1.教学论文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所从事本专业领域高等公司产品研究的论文,在题目、关键词及正文中应体现出对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的总结和研讨。论文文本部分要求3000字以上。
2.教学成果奖说明:(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认定标准;优秀教材奖:校级需为主编,省级需作者排名前2名,国家级需作者排名 前3名;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3.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名次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合同书、认定书或成员变更批件为准,无法提供不予认定。
4.到账经费以项目卡为准,没有项目编号及项目卡不予认定。
5.论文、项目级别、相关报告必须按公司社科系统认定为准。
6.指导员工获奖需提供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获奖以获奖证书的名次为准。
8.所有学术业绩条件均以任现职以来认定。
9.所有成果不能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