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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科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日期:2016-06-12 点击数: 来源:
“公司本科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6-6-12 9:35:01 字号:   

校教字[2016]51号

为充分利用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深化开放环境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本科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和教学模式、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 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本科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引进的课程是指在海外知名大学或教学科研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优势学科中面向本科生开设的非语言类优质课程,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

第二条 本项目聘请的海外教师原则上应为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海外一流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任职、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不包括公司长期聘请的外籍语言类教师)。

第三条 对于引进的课程,根据性质不同,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通识类课程

每门引进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2学分,总学时不超过30学时。

(二)学科基础及专业课程

每门引进课程总学分一般不低于2学分,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

(三)创新创业专项课程

引进课程应以项目、活动为主导,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员工创新创业的过程指导。每门引进课程不设学分学时限制,但实践环节学时应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

第四条 海外教师应精选英文原版教材作为主教材,制作并使用英文课件,用英语教授课程内容并与员工开展互动,布置并批阅英文作业,考试采用英文命题并要求员工用英文答题。

第五条 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择优遴选、保证质量、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本科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学院应认真探索从单项 引进海外优质课程到充分内化利用海外优质课程的方法和途径,最终真正将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自身改革和发展的能力,不断革新教学内容、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


第二章 申报、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 学校每学期面向学院组织项目申报。各学院申报项目需经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联合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 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获准立项项目将在校园网公布,立项课程同时录入选课系统,所聘请的海外教师纳入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及引智项目体系进行管理。

第七条 被批准立项的学院(以下简称立项单位)应为所聘请的海外主讲教师配备合作教师团队,并与主讲教师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任务计划书,明确引进课程的课程目 标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考核办法等。合作团队设责任教师一名,责任教师须满足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外访学经历、能熟练使用英文进行教学等相关 条件。立项单位须在教学团队中为海外主讲教师配备一名助教。

第八条 立项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本单位教师听课,并积极开展授课教师与校内教师的教学交流与学术研讨等活动,以引进课程为载体,深入合作,健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交流平台。

第九条 立项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引进课程的教材、讲稿、讲座和报告的文字及录音资料,并建立海外优质课程档案,为我司教师最终承接课程做好准备。

第十条 立项单位要鼓励员工修读项目的全英文课程,并制定优质海外课程学分认定及学分置换方案,为员工可能的学分互换提供各种政策便利。选修全英文课程的本科生应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学院应评估选课员工的接受能力,确定选课名单,以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支持立项单位以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系统地引进海外优质课程(三门及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的引进海外优质课程项目在学校年度教学评价中视同省、校两级教改重点项目。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 本项目的考核包括教学效果评价和建设评估两部分。教学效果评价主要评价海外主讲教师的授课效果;建设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整体规划、落实及后续建设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教学效果评价按照《公司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93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建设评估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具体开课状况,检查学院全英文课程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评估注重引导教师教学理念及教 学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全英文教学水平;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注重精心选择教学内容与教材;注重提高员工直接使用英文开展学术交流、文献检索 及科学研究的能力;注重促进员工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结束后,立项单位须向教务处提交课程总结及自评报告。经学校定期对引进的海外优质课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教学效果突出、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的优秀项目予以认定及奖励。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为获准立项的项目提供建设经费。经费标准为每门课程每学期5万元(含引进海外教师酬金)。经费用途包括:支付引进海外教师的授课酬金、往返旅费及其他生活必须开支;学习海外教师授课模式开展课程建设,形成完整的全英文课程教学资源和持续开课基础。

立项单位应同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做好团队建设、团队培养和课程建设等工作,落实全英文课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立项单位负责协调授课教师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原已聘任的海外教师(含各类讲座教授等)如获批课程引进计划,原聘任协议或合同继续履行,课程引进计划的工作任务将作为原协议或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执行,其各类保险费和国际旅费等将合并考虑。

第二十条 拟引进的海外教师如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可申报国家、吉林省和学校等各类人才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处负责解释。


附件:公司本科生海外优质课程引进计划审批表

 

 

教 务 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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