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校内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符合《公司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法》(附件1)的教职工可以随时申请周转房。
申请时请填写《公司公有周转住房申请表》(附件2),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即可到房产管理办公室选房。
房产管理办公室地点:南区商贸楼309室
联系电话:85166543
特此通知。
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