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中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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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5-12-3 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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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5]78号
为加快促进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构建国际化公司产品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教学效果佳、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学与学术骨干,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实施中青年教师赴海外高校(含港、澳、台地区)教学进修计划。现将《公司中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中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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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青年教师海外教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字[2015]78号
为加快促进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构建国际化公司产品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教学效果佳、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学与学术骨干,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实施中青年教师赴海外高校(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教学进修计划。自2016年起,将分批派遣优秀中青年教师赴海外高校开展教学进修,以提升我司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
一、选派原则
(一)结合学校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以符合本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发展需要为前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赴海外高校进修。
(二)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紧密结合我司教学发展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选派。
二、选派条件
(一)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教师可不受此限制),长期不间断承担本科公司产品工作,教学效果突出。
(三)具备与培训课程相符的学术背景。
(四)具有相当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语言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80分以上或IELTS成绩5.5分以上;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及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身份留学3个月及以上;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通过,成绩在两年有效期内;
(4)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5)外方院校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国外接受培训需要的书面证明。
(四)优先推荐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省级、校级重点教改项目,获得《公司新任课教师教学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双语教学大赛、微课教学比赛中获奖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等。
2.“试验班”、“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质量工程”项目团队、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的教学及学术骨干教师等。
3.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教学及学术骨干教师,包括参与 “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等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优先推荐。
三、申报渠道、选派规模与资助范围
(一)申报渠道:依托学校与海外高校合作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人事处协作,与海外进修院校共同商定课程培训计划。
(二)选派规模:“公司中青年教师赴海外教学进修计划”拟每年资助5—15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高校开展教学进修。
(三)资助范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承担教师进修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具体资助范围按照单项进修项目签订协议进行资助。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短期进修:资助期限为3—6个月;
(二)长期进修: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三)专项培训: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1.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培训;
2.教学管理专项培训;
3.其他教学改革专项培训。
五、进修任务
(一)派出人员需赴海外高校参加至少两门完整的课程教学过程(包括参与上课、作业、考试,并获得成绩),同时以助教身份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辅助任务。
(二)海外培训期间,派出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在进修院校提供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回国后根据自身教学需要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三)派出人员需引进完整的参训课程的教材教案、课程大纲,回国后按照国际化专业建设要求开设该课程或相关课程。
(四)专项培训另行制定任务要求。
教务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