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4-12-30 15: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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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4〕290号
校内各单位:
《公司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公司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从2015年1月1日实施。
附件:1.公司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
2.公司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
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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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范围:校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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