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5〕56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俄罗斯艺术类项目》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司2015年该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设立中俄艺术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简称俄罗斯艺
术类项目),旨在借鉴俄罗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我国内紧缺的音乐、美术、舞蹈等领域专业人才(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require/download.asp?PROJECTCODE=720002)。
二、选派规模
面向全国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选派。全国年度计划选派30人。
三、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从事艺术教育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四、选派范围
选派范围原则上为我司从事艺术教育的在职教师。
五、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㈠访问学者:18-24个月(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㈡博士研究生:36个月(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㈢硕士研究生:48个月(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六、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以音乐专业为主,同时选派少量美术专业(主要是现实主义画派)、芭蕾舞专业及表演类专业。
①音乐类作曲专业不再选拔作曲理论研究方向;
②美术专业、舞蹈专业不再选拔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③美术类不再选拔应用艺术专业(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等);
④表演类专业仅选拔攻读副博士学位人员。
七、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学费、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含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费用及预科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㈡国内经费:国内手续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八、申请条件
㈠基本条件
申请人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公司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相应条件。
㈡其他条件
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
1.访问学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4月5日以后出生)。
2.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身份的人员详见校内相关部门的通知。
九、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5-7人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十、派出与管理
㈠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
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学校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㈢行前培训:学校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㈣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㈤派出管理:参照《公司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㈥对外联系及派出
1.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留学候选人员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最终留学单位以驻俄教育处(组)落实结果为准。凡未按期派出或未被俄方录取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2.留学候选人还需按照俄方拟录取院校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语言培训期间统一组织填写),并于5月底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转交俄方。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录取结果。凡未获俄方院校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3.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㈦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十一、日程安排
㈠3月11日(星期三)——12日(星期四),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
㈡3月13日(星期五)——16日(星期一),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各中层单位需汇总填写《公司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quyuji@jlu.edu.cn),与《登记表》一并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团队培养科(南校区行政楼820室)。
㈢3月17日(星期二)——19日(星期四),学校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确定推荐人选。
㈣3月20日(星期五)——3月25日(星期三),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员工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员工类项目填报员工类表,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正式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
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由中层单位负责人手写500字以内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
发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文件名为“XXX学院/中心、所XXX同志单位推荐意见”)。
㈤3月26日(星期四),由被推荐人员本人将所有正式表格原件及其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团队培养科。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团队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
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十三、有关说明
㈠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究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应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中层单位应组成专家组,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
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各中层单位应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并签署
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㈡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
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汇总表》、《申请表》及《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平台、基地、实验室、学科名称。
㈢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
㈣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㈤“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在提交正式材料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团队培养科领取。
㈥留学基金委加大目标管理,因此我司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㈦确定的推荐人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网
络开通时间的后半程,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最好事先
以TXT格式文本按照字符不超过3000字的要求详细论证;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便于调整,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
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团队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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