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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员工成绩核对及成绩排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04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员工成绩核对及成绩排名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3日 16:33  教务处



各本科教学单位:

公司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推荐免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推荐免试工作的严肃、公平、公正,根据《公司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7]2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19年推免生成绩核对及成绩排名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对员工成绩

为使推荐免试工作如期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4日16点前对2015级(五年制2014级)员工的成绩进行复核,组织员工开展网上课程成绩核对工作。

核对员工课程成绩的起止时间是从员工入学至第三学年课程结束(五年制为第四学年)。如在复核中发现员工课程成绩存在问题,请各本科教学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本科生课程考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校教字〔2018〕47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于9月4日16点前将《课程成绩更正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鼎新楼A340室,邹振宇,85168962),对成绩进行更正,保证员工成绩的准确无误。

9月5日13:00员工成绩更改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成绩将作为推免生排名的主要依据。

二、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我司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员工)。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不含处分解除的情况)。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其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和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

公司指定的限选课程须在9月5日16点前确定,以正式报告形式(主管教学副经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鼎新楼A340室,曾媛,85166874),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员工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含雅思托福等考试)的员工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员工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推免生成绩排名

1.推免生成绩排名:截止至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员工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军事训练》、《体育》不计入成绩排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创新活动和专业能力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排名标准,或者制定其它比例的综合排名标准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2.排名要求:

1)参加常规推荐的员工推免生成绩名次列专业前1/4之内(含1/4)。

2)我司所有应届毕业员工都需参加排名,上述成绩名次范围内如有不能被推荐(如: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未被解除)的员工,学院不得将后面的员工递补进推荐范围。

3)排名其他有关要求详见《实施办法》。

3.推免生成绩排名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操作:“成绩管理”—“成绩及排名查询”—“员工排名及成绩汇总”,点击“专业排名”,选择课程列表,选择要计算的课程,最后点击“排名”(系统默认的计算方法:按平均学分绩点GPA,精度:保留小数点后5位)。

4.各学院推免生成绩(或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须在9月7日13:00前交教务处教务科(鼎新楼A342室,陈铎,85167687)(推免生成绩排名由主管教学副经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将按此成绩排名开展免试推荐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本科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免试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要充分行使各自的权利,确保成绩核对、成绩排名的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本科教学单位严格按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推免生的成绩核查、成绩排名、信息公示等有关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科(鼎新楼A342室  陈铎  85167687

教务科(鼎新楼A340室  曾媛  85166874


                       教 务 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