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28号))等文件规定,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项目间接经费已经分配到课题组间接经费卡中,现就绩效发放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绩效支出仅限于科研项目预算中有绩效安排的项目,预算中没有安排绩效支出的项目,不得发放。
二、课题组绩效支出须按照立项部门考核节点发放。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前绩效支出不超过绩效总额的50%,项目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后、结题验收合格前绩效支出累计不超过绩效总额的70%。项目未按照进度执行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停发放绩效支出;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发放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剩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项目管理和奖励支出。绩效支出在项目组通过年终考核、中期检查验收、项目结题等时间节点后发放。
三、发放范围为参与项目实施与研究的相关人员(含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人员)。
四、课题组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原则上课题组的业务费用不超过课题组间接费用的50%,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五、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并按照项目成员实际贡献核发科研绩效。具体步骤为:
1. 项目组登录社科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打印《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层单位签字盖章后,到社会科学处审批。(审批后,项目组须将《审批表》一份交所在单位备案,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根据《审批表》情况,填写《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审批登记表》电子版,填好后发送给社会科学处相关负责同志。)
2. 项目组按照《审批表》审批额度,根据课题组成员分工、完成任务、实际贡献等情况在审批额度内自定发放金额和次数,填写《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明细表》,须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层单位签字盖章。
3. 项目组通过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登录财务处计税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酬金发放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 项目组登录财务处报账预约系统,打印报账投递单,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 项目组持《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绩效发放明细表》和报账投递单(含酬金发放表)到财务处报账。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马 赫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503室
联系电话:8515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