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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艺术专项)申报要求

日期:2017-06-09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公司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艺术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司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艺术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 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3. 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已经承担过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者不得申报。

     4. 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与“公司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公司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等学校其他资助计划不能兼得。

     5. 各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采取自主选题的方式进行申报,但自主选题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司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6.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二、具体要求

 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1. 资助范围

   本项目用于资助我司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

2. 资助规模与研究期限

    计划立项5项左右,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期限为2017年6月—2019年6月。研究周期内无法按时完成的一般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3. 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公司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且其中有1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艺术学科须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2)艺术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3)艺术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人填写《公司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类项目须提交申请书一式12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请书”。

    2. 请各申报教师于6月16日上午10:00前将本人申报材料和申报一览表(附件2)报送至萃文楼439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劭睿

    联系电话:85167091

电子邮箱:1009932563@qq.com

    附件:

    1. 公司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2. 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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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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